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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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04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busueb/videos/46118219471584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21:45 |
地點 | 尖沙咀 栢麗購物大道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22、37、46秒以強光射向記者。 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Tear bomb was shot into a pharmacy on Nathan Road, nearby Dundas Street, Mongkok, Kowloon. Then First Aider rushed to save the injured people inside the pharmacy.
濫權紀錄
從影片開始,警方向群眾推進時,不斷揮棍打無反抗及無手持武器的示威者。之後更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