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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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18 |
來源 | No Official Source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kzI-ojJkbME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7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10 月 7 號晚上新界元朗警察收隊前無警告下突向市民放胡椒噴霧。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方在九龍太子彌敦道短時間內無間斷地在滿佈在記者和車輛的街道上發射催淚彈。
濫權紀錄
一名婆婆在九龍旺角被催淚彈射中腳部並大量流血。
濫權紀錄
警察對沒有推進的示威者、記者發放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可見短時間内發射超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