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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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08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立場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eos/476973936466076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地點 | 金鐘夏慤道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警員多次從高處投擲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3日,有人包圍旺角警署,警方多次發射布袋彈驅散,有人懷疑被擊中受傷。另外一名男子在太子港鐵站被六名警員制服,頭部受傷送廣華醫院,現時情況穩定。
濫權紀錄
1分27秒以強光照射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沒有委任證或編號的速龍成員稱市民為曱甴,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一位市民推單車往新都廣場方向吃飯,途中向迎面而來的警察說了一句「如果呢個政府係不義的,你哋就係維護緊一個不義的政權」。話休,被一名警員喝停,將他強行按在地上,眼鏡也飛脫,十多名防暴警員到場包圍,查他身份證、搜身及查問在現場原因。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