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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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01 |
來源 | Ming Pao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513851275341659&id=498203090239831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1 |
警察行徑 | 粗暴對待市民 |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示威者已撤退,未有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行為,但在影片44秒,警方仍向人群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片中0:00-0:08秒,有警員疑似未依足程序開射催淚彈,先發射兩槍後才舉黑旗示意警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10 月 5 日晚上新界大埔中心外街坊一家三口帶小孩晚飯後踏單車,警察無合理原因勒令其回家並警告要以非法集結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