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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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31 |
來源 | 香港大學學生會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77828112285870&id=279926822076021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9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9日,警員在制服示威者後用警棍毆打已倒地的示威者,又嘗試用手掩蓋示威者臉及嘴部來阻止他說話。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大埔現場】防暴警察晚上在大埔墟站,截停多名在站內的人士,要求他們貼著店舖鐵閘站立,並在無反抗下,多次揮棍打在場人士。 相關報道:https://bit.ly/2m5lrEF 影片Source:中大校園電台
濫權紀錄
影片28秒警察以警棍指向記者呼喝驅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示威者隨大隊緩緩撤退時,手中並無武器亦無作出抵抗,但警察對民眾施以胡椒噴霧,甚至以警棍擊打示威者的四肢和身軀。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