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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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11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NOW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sendvid.com/j2672hdo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17:30 |
| 地點 | 金鐘夏愨道與樂禮街交界、金鐘地鐵站E2出口外 |
| 警察行徑 | 拖延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
警察防線封鎖夏愨道近樂禮街的路段,並無讓路與救傷車。救傷車無法前進執行工作,最後甚至只能掉頭離開。直到片段的最後(片段長達2分19秒),警隊完全沒有打算退後或者讓防線打開缺口供救護車通過。此舉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27-02-2),警務人員不得拖延醫療救助的管理或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有警員多次稱記者為曱甴,又質疑記者是否有黑社會撐腰。當記者問及警員編號時,有警員反指該提問名記者為「黑記」,並以不是粵語的語言稱記者為曱甴。
濫權紀錄
多名防暴隊員向前推進,推跌市民,在影片1分35秒警員用圜盾將一名市民推跌,及後有另一位警員用警棍打向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