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6011:耽誤救援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6011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NOW新聞
網絡連結 https://sendvid.com/j2672hdo
日期及時間 2019-06-12 17:30
地點 金鐘夏愨道與樂禮街交界、金鐘地鐵站E2出口外
警察行徑 拖延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警察防線封鎖夏愨道近樂禮街的路段,並無讓路與救傷車。救傷車無法前進執行工作,最後甚至只能掉頭離開。直到片段的最後(片段長達2分19秒),警隊完全沒有打算退後或者讓防線打開缺口供救護車通過。此舉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27-02-2),警務人員不得拖延醫療救助的管理或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最後更新:2019-10-08

相關資料

黑警濫權實錄10014:肆意施暴、不禮貌

濫權紀錄

警員不理會現場急救人員請求,在香港島灣仔以警棍毆打一名已被制服之示威者。

黑警濫權實錄06008: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影片中可見,速龍小隊不斷向著一方推進同時,不斷揮舞警棍,無差別驅趕所有人離開。一名商台記者清楚說出自己是記者,表明身份,卻被警員以「記你老母」回應,並被其趕上正義道。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黑警濫權實錄06005: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a)(b)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