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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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66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理大學生報編委會 hkpusu PressCom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2971569632914091/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地點 | 黃大仙睦鄰街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16:13,荃灣大河道中附近有示威者左邊胸口被槍打中,不斷高呼:「我心口好痛」,並且有大量血液從心口湧出。期間記者不斷問示威者名稱,其自稱曾志健(同音),為數月示威以來首次有示威者中實彈。
濫權紀錄
區議員呂文光在警方推進防線時,被警員扯跌,後更在沒有衝擊、高舉雙手情況下被噴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所示,中間的疑似便衣警員在執勤時未有配戴委任證。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