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806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busueb/videos/506097066823884/?v=50609706682388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 地點 | 黃大仙沙田拗道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在影片29至32秒可見未依足程序開射催淚彈,並且以水平射擊,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上週日 (8月11日),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於僑冠大廈門口被男警員壓在地上拘捕。一名中年女子擋在記者鏡頭前面,其他記者着她讓開,她說:「睇嘢呀嘛!」當仇栩欣大聲說出自己的身份時,警察再次用力壓著令她尖叫,並多次表示「我唞唔到氣」,要求前往醫院。該名男警員更表示「被捕唔需要女警。」---【北角現場】女社區主任被捕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在北角 facebook 直播期間,突然被男警截停制服。仇栩欣 ...
濫權紀錄
片中警員多次從高處投擲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片中的受訪記者指出,自己在進行採訪時受警方所發射的催淚彈直接擊中手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