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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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 201908072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Source | 香港電台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11815252259847?sfnsw=cl |
Date & Time | 2019-08-05凌晨 |
Location | 觀塘警署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在影片24至42秒可見未有任何警告下由觀塘警署高位向地面開槍,現場見到數枚海綿彈彈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員向市民挑釁,並稱市民為「曱甴」(蟑螂),言行極具侮辱性而且極不尊重。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示威者要求報案指懷疑大批警員冒警,但疑似總督察的指揮官指出「我話佢地係(警察)就係」。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影片18和30秒可見警員以強光閃向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