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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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0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自由亞洲粵語 RFA Cantonese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96762992667176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金鐘夏愨道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警方水馬後向示威者防線發射催淚彈,疑似沒有舉旗作出警告。
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西邊圍村村口、一個較窄的位置,有警方在築起防線,多次舉起橙旗,並向示威者多次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警方不斷以強光照向示威者及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警員多次再片中以強光照射記者及其攝影鏡頭,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示威者要求報案指懷疑大批警員冒警,但疑似總督察的指揮官指出「我話佢地係(警察)就係」。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