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事件編號 | 201909004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017882617448&id=105259197447|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902/60003199?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photo_post|None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2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日,一名手無寸鐵的少年隔一條馬路問警員:「你哋個良心去咗邊?」少年隨即遭警察追打並受傷,滿頸鮮血,上衣與背包均染有血跡。少年激動與警員理論,警員其後將少年帶上警車。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影片的0:00-0:12秒,警員以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以強光射向記者阻撓採訪,粗暴推撞妨礙記者對警員行為作出投訴,警員道歉,但道歉警員沒有理會記者要求面對涉事警員的要求。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在影片36至50秒可見毆打市民,2分02秒開始防暴隊員多次用盾牌推撞在前面背向警察行走的市民,然後把他拉扯進防線之內。在市民並沒有衝擊之下,警員自身衝向市民進行拘捕,並以暴力對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53秒用強光照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