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10038:肆意施暴

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10038
來源 眾新聞 Citizens News
網絡連結 https://youtu.be/iAtVlpE1CBg
日期及時間 2019-10-27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警方催淚彈射進一間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近登打士街之藥房,急救員衝入救人。

最後更新:2020-03-30

相關資料

黑警濫權實錄07016: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一位市民推單車往新都廣場方向吃飯,途中向迎面而來的警察說了一句「如果呢個政府係不義的,你哋就係維護緊一個不義的政權」。話休,被一名警員喝停,將他強行按在地上,眼鏡也飛脫,十多名防暴警員到場包圍,查他身份證、搜身及查問在現場原因。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黑警濫權實錄08136: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片段1:43開始可見,有警員在推進時以強光照向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黑警濫權實錄08054: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以警棍攻擊毫無保護裝備,路過散步的市民頭部,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