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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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36 |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ctc0PzTM5uA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7 23:40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在九龍太子彌敦道短時間內無間斷地在滿佈在記者和車輛的街道上發射催淚彈。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涉嫌在未有示警下,在上環一行人天橋上向下施放僱淚彈及發射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In Sham Shui Po, Kowloon, Hong Kong Police intentionally shot water cannon at group of reporters for twice without any prior warning when there was no protester a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