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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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36 |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ctc0PzTM5uA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7 23:40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在九龍太子彌敦道短時間內無間斷地在滿佈在記者和車輛的街道上發射催淚彈。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濫權紀錄
示威者已撤退,未有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行為,但在影片44秒,警方仍向人群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方以強光照射示威者,強光嚴重妨礙傳媒採訪,令影片或照片無法清晰紀錄警方的行動。這做法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