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10011:肆意施暴、不禮貌

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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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10011
來源 蘋果日報 Apple Daily
網絡連結 https://youtu.be/62kofbKTxGI
日期及時間 2019-10-05 17:34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反蒙面法大遊行後,幾個全副武裝警察在港島區中環皇后像廣場附近持棍衝前壓倒帶口罩的過路行人。

最後更新: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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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 10 時 45 分,有示威者與市民太子站列車車廂往發生爭執,雙方推撞及擲物,列車停駛。約十分鐘後,多名警方速龍成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太子站往中環月台及列車,以警棍不停毆打車廂內示威者、市民,有戴口罩、穿白衣的市民一度跪地要求警察停止,但警繼續施放胡椒噴霧,並在月台上拘捕多名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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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防暴警察在影片20秒至48秒射出催淚彈,在鏡頭中,未見示威者的出現攻擊警方或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可是警方沒有停止使用武力,還在短短28秒內起碼射出十發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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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在20秒內已開16槍,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