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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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5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TVB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702100903583963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8 晚 |
| 地點 | 上環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止記者採訪 |
在影片5秒可見向記者掟燃燒彈, 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大批速龍小隊警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元朗站,以警棍追打在場示威者及市民,有人比打至流血,片段中未顯示示威者本身與警員並有任何接觸或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衝入元朗站追打並帶走數名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0:45秒,現場沒有任何示威者,但仍有記者在拍攝期間被由警察於天台射出的催淚彈擊中頭部。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1分22分以閃光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1分51分胡亂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