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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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31 |
| 來源 | 香港大學學生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77828112285870&id=27992682207602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9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9日,警員在制服示威者後用警棍毆打已倒地的示威者,又嘗試用手掩蓋示威者臉及嘴部來阻止他說話。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催淚彈射向記者方向,在旁邊爆開。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在九龍太子彌敦道短時間內無間斷地在滿佈在記者和車輛的街道上發射催淚彈。
濫權紀錄
(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