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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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13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無線新聞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sendvid.com/g4c9n2rd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約下午4時33分 |
| 地點 | 金鐘夏愨道遠東金融中心外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一示威者突然被防暴警察拖走,原因不明。配備警棍、圓盾以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而且全部蒙面,或以反光貼遮擋臉面。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至30秒可見,市民已被制服在地,速龍小隊隊員仍以警棍毆打,疑似打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24日荃葵青遊行期間,有警員在深水埗長沙灣道故意推撞正向後退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