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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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6013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無線新聞台 |
| Online Links | https://sendvid.com/g4c9n2rd |
| Date & Time | 2019-06-12 約下午4時33分 |
| Location | 金鐘夏愨道遠東金融中心外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9月21日,一警員(右)離隊推跌一市民,令其後腦落地失去知覺。警員試圖拉起傷者但完全無反應。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身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影片18秒,一批警員在紅燈時過馬路,其中一名警員期間揮動警棍,作勢打向司機,恐嚇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