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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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1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壹週刊 |
| 網絡連結 | https://nextplus.nextmedia.com/article/2_685517_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旺角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6至19秒可見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的後段可見,超過十個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重重包圍一位已經倒地的少女,而且部份利用手中的長盾多次擊向地下,疑似向倒地的示威者施以襲擊,直至有人出聲表示有記者在場,防暴警察才停止攻擊動作,並且從少女處散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
濫權紀錄
示威者隨大隊緩緩撤退時,手中並無武器亦無作出抵抗,但警察對民眾施以胡椒噴霧,甚至以警棍擊打示威者的四肢和身軀。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示威者撤退時,警方仍向示威者連續射出催淚彈,在影片2分08秒、2分17秒、2分34秒,更見警察向人群平射催淚彈,在影片8秒警方高空向人群發射催淚彈、1分24秒指揮官嘗試叫停,但警員完全不受控制,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