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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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2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壹週刊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ansclub/videos/463206747590976/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6凌晨 |
| 地點 | 屯門站對出橋底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的00:00-00:29秒,警方疑似未有依照程序開槍、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0至40秒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00至13秒恐嚇及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秒起警方對市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