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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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00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理大學生報編委會 hkpusu PressCom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140081118340913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 地點 | 深水埗警署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片中00:38-01:10秒,有警務人員對記者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阻撓記者採訪,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九龍黃埔向路過市民,在無任何暴力行為下,噴胡椒噴霧並粗暴驅趕市民離開。
濫權紀錄
(a)(b)警察以警棍、圓盾、強光,驅散在場記者與市民,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影片02:04 - 02:38間,可見示威者撤退時仍遭警員以警棍毆打,並於片段03:19 - 03:26及04:12時暴力對待市民。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