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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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03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明報即時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805/s00001/1564986813883/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地點 | 荃灣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05秒,示威者沒有衝擊之下,警員或以水平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Now新聞台節錄】一批防暴警察突然衝出圍捕太古港鐵站的示威者,在康怡花園出口施放催淚彈,一批警員持警棍追截逃入港鐵站的示威者,在扶手電梯混戰,情況混亂。有警員及示威者在電梯跌倒,部分人被警員制服,按在地上再拘捕。出口位置亦有多名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及拘捕,被逐一帶上警車。
濫權紀錄
用手大力扯開口罩,疑似大力拍打市民面部,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44-05)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濫權紀錄
示威者已撤退,未有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行為,但在影片44秒,警方仍向人群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