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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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01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a) FTVV (b)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c) 中大學生報 (d) Now News - 新聞FB專頁 (e) 中大校園電台 CUHK Campus Radio (f) 中大學生報 (g)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h)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98215187612090/ (b)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7031112738261?sfnsw=cl (c)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343556303256727/ (d) https://www.facebook.com/111047465652036/posts/2324161127673981?s=100000092630751&sfns=xmo (e) https://www.facebook.com/cuhkcampusradio/videos/679336052529235/ (f)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991062647891363/ (g)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60119267900469 (h)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51200854620400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2 |
地點 | 新港城天橋附近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有警員發射胡椒球並射中行人天橋玻璃。速龍小隊隊員在市民沒有攻擊/威脅動作下, 未有事先舉旗警示,連接向新港城三期至四期天橋上的普通市民發射胡椒彈 / 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警員以催淚彈發射向記者方向,並者指罵記者,部份警察並無出示委任證,並以反光紙蒙面。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刻意不出示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 ...
濫權紀錄
影片0至35秒可見大量催淚彈波及在場記者及社工,35秒至1分05秒舉黑旗後再發射一枚催淚彈,警方持長盾推進。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當記者在香港島中環拍攝一群防暴警察,雖然沒有記者在該路段沒有擋路,但防暴警察仍向記者大喊和要求他們不擋路。 並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告標誌的情況下,直接向近距離的一名記者噴了胡椒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