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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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22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736485244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在影片20秒起警方對市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一位持有盾牌的示威者與一名女社工被警員推倒在地下制伏,其中警員雖已控制現場、女社工亦即時已沒有反抗,警員亦強硬將其拉倒至地上壓制。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其他警員以身體及盾牌遮擋拍攝,並以記者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為由不斷將記者向前 ...
濫權紀錄
Tear bombs were shot continuously with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at the intersection of Nathan Road in Prince Edward, Kowloon, where there were full of journalists and manned vehicles on the street.
濫權紀錄
片中大量防暴警察已經進佔私人物業沙田新城市廣場。有記者欲進入商場內部作出採訪,但迅即受到在室內的警務人員所阻擋,多名警察手持長盾,站立在玻璃門前,即使在外的市民多番表明自己是記者有絕對的採訪權,在片段結束前,他們仍未能成功進入商場內。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