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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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7058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CBC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207097505984138/posts/3106936936000166?s=100000092630751&v=e&sfns=xmo |
| Date & Time | 2019-07-28 晚 |
| Location | 上環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不禮貌對待市民 |
向著酒店住客舉槍,威脅住客不要再站在窗邊看熱鬧,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使用不合理武力拘捕示威者,在影片6分45秒以強光照射記者,6分52秒近距離向記者方向施放催淚彈,催淚彈在記者群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另外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影片24至42秒可見未有任何警告下由觀塘警署高位向地面開槍,現場見到數枚海綿彈彈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在影片28至38秒一批警察追趕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期間,路邊另一名穿著灰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棍打中。被打中後頸的黃先生表示,當時剛從食店吃完宵夜出來,形容是無差別及無逼切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