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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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1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Nows New 直播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now.comNews/videos/42078885852657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21:34 |
| 地點 | 沙田新城市廣場及環迴公路大埔公路涉田段之間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在影片6小時28分00秒可見,有示威者在行人路被制伏期間,在無反抗的情況下,被警察180度扭傷手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浸大編委訊】[23:10] 於尖沙咀疑有警察扮示威者後作出拘捕,記者上前追問其身分及要求出示委任證。該名警員表示:「你自己諗啦」、「我唔需要畀你哋全世界睇」。記者指若警員不回應,擔心報導不符事實,警員則回覆:「亂報導就係你唔專業。」
濫權紀錄
片中的0:27 清楚顯示街道未見任何可疑人士及示威者,但警員仍多次在無人地帶開槍,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一位持有盾牌的示威者與一名女社工被警員推倒在地下制伏,其中警員雖已控制現場、女社工亦即時已沒有反抗,警員亦強硬將其拉倒至地上壓制。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其他警員以身體及盾牌遮擋拍攝,並以記者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為由不斷將記者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