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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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18 |
| 證據類型 | 相片 |
| 來源 | 九十後社會紀實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90sphoto/photos/a.658507510926252/2114720395304949/?type=3&theater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下午 |
| 地點 | 沙田源禾路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 |
防暴警察在面具和盾牌上貼了反光物料,無法看清其面容,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清場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仍被大量警員在地上拖行,而且在拖行期間受傷。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In Tuen Mun, New Territories, citizens protested against the leakage of irritating unknown gas outside Tai Hing Operational Base. Without hosting the warning flag, numerous tear bombs were shot at the ...
濫權紀錄
警察防線封鎖夏愨道近樂禮街的路段,並無讓路與救傷車。救傷車無法前進執行工作,最後甚至只能掉頭離開。直到片段的最後(片段長達2分19秒),警隊完全沒有打算退後或者讓防線打開缺口供救護車通過。此舉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27-02-2),警務人員不得拖延醫療救助的管理或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