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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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18 |
| 證據類型 | 相片 |
| 來源 | 九十後社會紀實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90sphoto/photos/a.658507510926252/2114720395304949/?type=3&theater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下午 |
| 地點 | 沙田源禾路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 |
防暴警察在面具和盾牌上貼了反光物料,無法看清其面容,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於天橋上舉起最少四枝不斷閃爍的強力發光裝置照向記者鏡頭,使其鏡頭無法拍攝場面,有阻撓新聞編採之嫌。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速龍小隊及防暴警隊沿元朗西鐵站G1出口衝入站門以警棍及胡椒噴霧追擊站內市民,警員不斷以警棍揮打並無反抗、正在退去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