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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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7021 |
| Type of Evidence | 相片 |
| Source | 立場新聞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photos/a.720050934747196/2305738469511760/?type=3&theater |
| Date & Time | 2019-07-14 晚上 |
| Location | 沙田源禾路 |
| Acts of Police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 |
疑似便衣警員的男子在沙田現場執勤,未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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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 10 時 45 分,有示威者與市民太子站列車車廂往發生爭執,雙方推撞及擲物,列車停駛。約十分鐘後,多名警方速龍成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太子站往中環月台及列車,以警棍不停毆打車廂內示威者、市民,有戴口罩、穿白衣的市民一度跪地要求警察停止,但警繼續施放胡椒噴霧,並在月台上拘捕多名示威者。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