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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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2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潘小濤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29223618412350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23:00 |
| 地點 | 沙田新城市廣場內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示威者隨大隊緩緩撤退時,手中並無武器亦無作出抵抗,但警察對民眾施以胡椒噴霧,甚至以警棍擊打示威者的四肢和身軀。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銅鑼灣現場 《立場新聞》記者在2019年9月30日收到消息,指警方於銅鑼灣尚棧精品酒店採取行動。記者到場後被多名警員截查,要求記者出示身份證,並搜身及搜查背包。警員又以「私人地方」為理由要求記者離開,期間多次高聲責罵記者,並質問:「記者大晒呀?」
濫權紀錄
警員以強光及閃光照向記者,記者表明身份後,有一名警員大聲呼喝記者,並聲稱:「你行埋一邊咪唔會照到你囉!我哋做緊嘢丫嘛。你阻住我哋睇緊啲人呀。」然而從片段所見,記者站在的位置是在警察防線的斜前方,而非正前方,相信並不構成對警方行動的阻礙。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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