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
| Code | 201908128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a) 香港電台|(b) Symedialab 新傳網 |
| Online Links | (a)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16632825111423?sfnsw=cl|(b) https://www.facebook.com/symlhk/videos/923827757971680/?v=923827757971680 |
| Date & Time | 2019-08-06晚 |
| Location | 深水埗長沙灣道/黃大仙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拘捕原則 |
片段可見幾名警員向前衝,其中一名警員將區議員黃學禮拉倒在地,另一名警員則用警棍打向黃學禮的腿部。其後亦從片段可見,警員多番推開意欲拍攝拘捕過程的記者,並稱「俾警察做嘢嘅空間!」。黃學禮其後向在場人士解釋他「被控襲警」,又稱他在現場的目的為「執行觀察的職報」,期間有警員對他諷刺「區議員大哂嘅?唔洗守法嘅?」,又有另一位警員指他「參與暴動」。根據《警察條例》第50(1)條,警員須「合理地懷疑」有關人士干犯了某罪行才可拘捕他,而法律中的「合理懷疑」,是具有主觀和客觀標準,即除了警員須確實地懷疑有關人士干犯該罪行外,更重要的是,該懷疑必須得到客觀的合理理由支持,貿然指控黃學禮「襲警」及「暴動」,是有違反該例的嫌疑。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段所見,警員將一名被捕示威者強壓在地,期間該名市命曾叫「救命」。記者於拍攝拘捕情況時遭到一名身處藍背心「傳媒聯絡科」的警員多次推撞。及後片段見到有一個便衣警員多次揮棍打向一名手拿著電話,沒有任何裝備,沒有佩戴口罩的市民。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 ...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10 月 6 日一名警員被拍攝到在長沙灣拘捕一名女性時,數度刻意觸碰女事主胸部。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方極近在極近距離下對群眾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