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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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28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a) 香港電台|(b) Symedialab 新傳網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16632825111423?sfnsw=cl|(b) https://www.facebook.com/symlhk/videos/923827757971680/?v=923827757971680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6晚 |
地點 | 深水埗長沙灣道/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拘捕原則 |
片段可見幾名警員向前衝,其中一名警員將區議員黃學禮拉倒在地,另一名警員則用警棍打向黃學禮的腿部。其後亦從片段可見,警員多番推開意欲拍攝拘捕過程的記者,並稱「俾警察做嘢嘅空間!」。黃學禮其後向在場人士解釋他「被控襲警」,又稱他在現場的目的為「執行觀察的職報」,期間有警員對他諷刺「區議員大哂嘅?唔洗守法嘅?」,又有另一位警員指他「參與暴動」。根據《警察條例》第50(1)條,警員須「合理地懷疑」有關人士干犯了某罪行才可拘捕他,而法律中的「合理懷疑」,是具有主觀和客觀標準,即除了警員須確實地懷疑有關人士干犯該罪行外,更重要的是,該懷疑必須得到客觀的合理理由支持,貿然指控黃學禮「襲警」及「暴動」,是有違反該例的嫌疑。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有警員多次稱記者為曱甴,又質疑記者是否有黑社會撐腰。當記者問及警員編號時,有警員反指該提問名記者為「黑記」,並以不是粵語的語言稱記者為曱甴。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秒起警方對市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十一荃灣開槍完整片段】無警示近距離開槍 延誤救治至少三分鐘較早前盧偉聰召開記者會,回應於十月一日荃灣示威中,有警員近距離槍擊示威者心口事件。他聲稱「警員曾警告但無效,生命受嚴重威脅,逼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做法合法及合理。」他又聲稱在場警員隨即為傷者止血及施救。本台記者從另一角度拍攝到事發經過,發現與警方描述有所出入。盧偉聰於記者會聲稱警員曾向示威者警告但無效,而警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