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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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6002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We are Hong Kong據香港電台、台灣三立新聞及網上影片整合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13eauJMTOkU |
| Date & Time | 2019-06-12 15:45 |
| Location | 龍匯道(中信大廈外)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曾就當日民陣於金鐘舉辦的和平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事發地點龍匯道南面行人路屬不反對通知書範圍之內。但警方依然在中信大廈外使用催淚彈清場,而且施放前沒有作任何警告。從影片1分33秒處可見,中信大廈外左方有警員發射催淚彈。。
由於右方設有警方防線,示威者只能走入中信大廈,沒有其他通道離開。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方極近在極近距離下對群眾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用手大力扯開口罩,疑似大力拍打市民面部,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44-05)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中0:09-0:18顯示記者欲拍攝警員拘捕情況,被一名警員阻止採訪。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