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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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0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We are Hong Kong據香港電台、台灣三立新聞及網上影片整合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13eauJMTOkU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15:45 |
| 地點 | 龍匯道(中信大廈外)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曾就當日民陣於金鐘舉辦的和平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事發地點龍匯道南面行人路屬不反對通知書範圍之內。但警方依然在中信大廈外使用催淚彈清場,而且施放前沒有作任何警告。從影片1分33秒處可見,中信大廈外左方有警員發射催淚彈。。
由於右方設有警方防線,示威者只能走入中信大廈,沒有其他通道離開。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一名速龍警員的警棍疑似裝上鐵環或膠帶類物,以揮動時增加殺傷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
濫權紀錄
在九龍尖沙咀,警察(隊伍編號 C8)無理驅趕記者,並用槍指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