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7037:肆意施暴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7037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香港電台 RTHK
網絡連結 https://youtu.be/cTeVHAuMLP4
日期及時間 2019-07-21 晚上
地點 上環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片中的受訪記者指出,自己在進行採訪時受警方所發射的催淚彈直接擊中手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相關資料

黑警濫權實錄08050: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防暴警察在影片20秒至48秒射出催淚彈,在鏡頭中,未見示威者的出現攻擊警方或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可是警方沒有停止使用武力,還在短短28秒內起碼射出十發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黑警濫權實錄08037: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a)(b)警察以警棍、圓盾、強光,驅散在場記者與市民,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黑警濫權實錄08080: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片段1:00可見,多名警員對一名市民毆打。 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使用過份武力,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