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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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38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8565659223675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
| 地點 | 元朗西邊圍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一位持有盾牌的示威者與一名女社工被警員推倒在地下制伏,其中警員雖已控制現場、女社工亦即時已沒有反抗,警員亦強硬將其拉倒至地上壓制。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其他警員以身體及盾牌遮擋拍攝,並以記者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為由不斷將記者向前推,使記者暫時無法拍攝倒地者情況。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自稱「沙展22」的警員以極粗劣態度執行職務。影片中的律師僅向被搜身的女市民提供基本法律意見(如指出其有保持沉默緘默之權利),並未妨礙警員工作,卻被警員喝罵及不斷阻撓。一般市民未有被搜身或被警員截查經驗,律師向影片中女市民提供一些法律資訊,此舉合理。警員無論對律師或女市民都態度惡劣,工作態度嚴重影響警隊服務質素,亦有損警員執法時應有的專業形象。
濫權紀錄
10 月 7 號晚上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在無搜查令下多名防暴警察暴力闖入,保安員嘗試阻擋但失敗,最後防暴警察衝入商場範圍並拘捕最少一個人。備註: 警方於十月九日拘捕年齡介乎 28 至 62 歲的三男兩女,涉嫌「阻礙辦公」,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五人獲准保釋候查。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9日,警員在制服示威者後用警棍毆打已倒地的示威者,又嘗試用手掩蓋示威者臉及嘴部來阻止他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