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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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7042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香港蘋果日報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vb.105259197447/1644528862347630/?type=2&theater |
| Date & Time | 2019-07-27 晚上 |
| Location | 元朗某行人天橋 |
| Acts of Police | 阻礙記者採訪 |
警方於天橋上舉起最少四枝不斷閃爍的強力發光裝置照向記者鏡頭,使其鏡頭無法拍攝場面,有阻撓新聞編採之嫌。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從片段中可見,該少女被制服於地上後,其中一名防暴警員就如失控般阻止任何人上前了解,期間有市民不斷哀求警員不要太過重手,而當被按於地上的少女在疑似呼吸困難及驚恐過度的情況下,希望拉著其中一名防暴警員之腳部求救,該警員不單沒有理會,並且一腳踏於少女的手上,少女當場慘叫。在此以後,有救護員嘗試靠近幫少女處理手部傷勢,卻遭警員阻止,警員更一度將少女押返警處。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香港島中環防暴警察拘捕一名女子後,抓住女子背囊拖行近十米。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從影片中可見,警員罔顧地鐵站樓梯後已屬於室內地方,在金鐘地鐵站C出口附近放煙霧彈,迫使市民走進地鐵站。期間,有市民拉回一名女士向後退,顯然已有離開意欲,警員卻處處逼進,甚至直接在站內使用胡椒噴霧攻擊示威人士及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