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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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52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citycrime/videos/904508716609363/?sfns=mo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23:00 太古】防暴警衝入太古站,在扶手電梯追捕示威者,有示威者被制服,雙手被綁帶走,有人頭部受傷,當中包括長者。其間多名速龍小隊持槍在站內向示威者開槍,有警員於不足一米距離向示威者瘋狂掃射,更有示威者被制服地上仍被警員亂棍毆打,甚至用腳狂踢頭部,更有警員將示威者推落扶手電梯。(林幸泉攝)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員以強光及閃光照向記者,記者表明身份後,有一名警員大聲呼喝記者,並聲稱:「你行埋一邊咪唔會照到你囉!我哋做緊嘢丫嘛。你阻住我哋睇緊啲人呀。」然而從片段所見,記者站在的位置是在警察防線的斜前方,而非正前方,相信並不構成對警方行動的阻礙。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向著酒店住客舉槍,威脅住客不要再站在窗邊看熱鬧,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