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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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7046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FTVV (輯錄獨立媒體 & now)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59266089420368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
地點 | 上環干諾道 近中區警署行人天橋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至少一名速龍小隊警員在未有明確人身威脅,亦未曾示警下,從天橋對身處干諾道馬路示威者開至少一槍,從新聞片段所見彈頭,應為警方稱「海綿彈」的40mm react round,必須避免射向頭、頸、胸部及鼠蹊。片段稍後亦再次錄得警員將已舉起之胡椒彈槍從天橋外收回的片段,在其收回前,片段共錄得八響胡椒彈槍槍聲,當時現場亦冇任何警示旗幟、亦未見有任何人遭受人身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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