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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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56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RTHK |
| 網絡連結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32730424226122&id=303668637132303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8 晚 |
| 地點 | 上環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違反警察通例(44-05)人身搜查指引原則 |
用手大力扯開口罩,疑似大力拍打市民面部,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44-05)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0:09-0:18顯示記者欲拍攝警員拘捕情況,被一名警員阻止採訪。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警方於九龍旺角山東街拘捕一名女子,期間有警員坐在女子頭上多次前後磨擦,亦有警員強制將女子雙腳壓開,又不斷以腳壓在女子頸上,令女子高呼無法呼吸,其後更粗暴將女子扯起,上衣更被扯高。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女示威者倒地後雙手抱頭,在手上沒有武器的情況下,被至少4名警員繼續手持警棍攻擊。其後,一名警員高舉盾牌,將其大力壓向女示威者。女示威者手無寸鐵,倒地後並無還擊,亦未作任何反抗,最後卻被警員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