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002:肆意施暴、阻撓採訪、不禮貌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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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8002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a) 香港蘋果日報|(b) 香港蘋果日報|(c) 眾新聞|(d)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e)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網絡連結 (a)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3454192448|(b)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3297927448|(c) https://www.facebook.com/hkcnews/videos/974842979524666/?v=974842979524666|(d)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7125966062109?sfnsw=cl|(e)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60119267900469
日期及時間 2019-08-02晚
地點 馬鞍山雅景臺
警察行徑 擅闖私人屋苑搜捕;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不禮貌對待市民

警方進入雅景臺私人屋苑,未有展示有效的搜查令或相關文件下,擅闖私人屋苑搜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4),警務人員如未獲得合法授權或擁有人╱佔用人的同意,不得進入任何處所搜查。當居民提出反對,警方對市民粗言穢語及恐嚇市民,一名住戶表示並未有任何肢體接觸下,警方恐嚇他干犯襲警罪名,一名白衫警員在住宿大樓的大門內與市民推撞,門外另有多名警員推拉大門警察推開居民,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以強光及白光照向記者,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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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片段所見,警隊的防線未被衝擊,現場亦只看到零星的人群,未見有示威者聚集並大舉攻擊在場的警務人員。但是大批速龍小隊繼續在添馬公園外掃蕩,而且再施放新一輪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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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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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曾就當日民陣於金鐘舉辦的和平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事發地點龍匯道南面行人路屬不反對通知書範圍之內。但警方依然在中信大廈外使用催淚彈清場,而且施放前沒有作任何警告。從影片1分33秒處可見,中信大廈外左方有警員發射催淚彈。。由於右方設有警方防線,示威者只能走入中信大廈,沒有其他通道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