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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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09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壹週刊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ansclub/videos/514409472698328/ |
| Date & Time | 2019-08-03 |
| Location | 尖沙咀 |
| Acts of Police | 對立法會議員不禮貌 |
影片0至55秒可見立會議員許智峯希望警方給予時間,讓示威者撤離,警方指罵許智峯遮擋視線,命令許智峯需返回行人路。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防暴警察對採訪記者極不友善,多次惡言呼喝記者,表示不要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唔好阻住我地做野」)阻擋拍攝鏡頭,而且企圖驅趕記者離開現場。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新界元朗,有警員多次稱記者為曱甴,又質疑記者是否有黑社會撐腰。當記者問及警員編號時,有警員反指該提問名記者為「黑記」,並以不是粵語的語言稱記者為曱甴。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一男子站在天橋上拍攝期間,遭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射向大腿,幸好褲袋的電話擋了彈才免於受傷。當時該男子並無攻擊或威脅警察,可見警方開槍前,並沒有按照指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