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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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1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理大學生報編委會 hkpusu PressCom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232643921091317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尖沙咀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a)

(b)
在影片0至40秒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
00至13秒恐嚇及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約十名警察從上水天橋離開時,被一眾示威者包圍。示威者高舉雙手以示和平,數秒後,警察在沒有警告下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來開路。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十一荃灣開槍完整片段】無警示近距離開槍 延誤救治至少三分鐘較早前盧偉聰召開記者會,回應於十月一日荃灣示威中,有警員近距離槍擊示威者心口事件。他聲稱「警員曾警告但無效,生命受嚴重威脅,逼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做法合法及合理。」他又聲稱在場警員隨即為傷者止血及施救。本台記者從另一角度拍攝到事發經過,發現與警方描述有所出入。盧偉聰於記者會聲稱警員曾向示威者警告但無效,而警員 ...
濫權紀錄
清場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仍被大量警員在地上拖行,而且在拖行期間受傷。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