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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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19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on.cc 東網/東方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posts/10157051731142655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使用不合理武力拘捕示威者,在影片6分45秒以強光照射記者,6分52秒近距離向記者方向施放催淚彈,催淚彈在記者群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另外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In Central, Hong Kong Island, a riot police arrested a lady, pulled her backpack and dragged her for about 10 meters.
濫權紀錄
片中大量防暴警察已經進佔私人物業沙田新城市廣場。有記者欲進入商場內部作出採訪,但迅即受到在室內的警務人員所阻擋,多名警察手持長盾,站立在玻璃門前,即使在外的市民多番表明自己是記者有絕對的採訪權,在片段結束前,他們仍未能成功進入商場內。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站內示威者正往一邊方向離開,但遭到警方的速龍小隊不斷以警棍追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