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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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25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香港電台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9269159181123?sfnsw=cl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地點 | 黃大仙港鐵站外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在影片35秒警員以強光射向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a)(b)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9日,有警員在金鐘制服示威者後以全身力壓向示威者,示威者多次大叫「透唔到氣」,警員未有理會。
濫權紀錄
在影片可見不斷以強光射向記者阻撓採訪。有數名警員持長盾向前衝出,然後退後,疑似企圖驅散在場工作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