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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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35 |
| Type of Evidence | 報導 |
| Source |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videos/447496059171712 |
| Date & Time | 2019-08-04 |
| Location | 黃大仙沙田坳道 |
| Acts of Police | 妨礙記者採訪 |
警員多次用強光照向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方於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使用警棍,有人被擊中頭部流血。影片能清楚展示有人頭部受傷,用警棍擊中示威者的頭部可以造成致命傷害。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一名防暴警察要求一名女士出示身份證,並數次大聲呼喝其到指定位置站立,該女士要求警方禮貌地與其溝通,惟警員大聲以「唔需要,依家企去嗰度!」回應。警員繼續要求女士出示身份證,惟當女士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以確認身份時,警員特意退後一步大聲說:「你過來吖!」,片段(b) 更可見,並在女士持續要求其出示委任證時,警員以「唔需要」作回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 ...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影片0至35秒可見大量催淚彈波及在場記者及社工,35秒至1分05秒舉黑旗後再發射一枚催淚彈,警方持長盾推進。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