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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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36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壹週刊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ansclub/videos/2165921216867546/ |
| Date & Time | 2019-08-04 |
| Location | 黃大仙睦鄰街遊樂場外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催淚彈射向記者方向,在旁邊爆開。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妨礙記者採訪:影片開首 15 秒,可見持盾警員突然推撞不少身穿反光衣的記者,直至有社工大叫「記者記者」才稍為收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片段的初段可見一名軍裝警員,他所穿的制服背心胸前小袋只有黃色卡紙一張,並無放入警務人員的委任證明確展示其身份。其後,另一位便衣警員受市民質疑時,大呼「警察執行職務時是無需出示委任證的」。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兩時許,防暴警察在屯門大會堂平台驅散示威者期間,拖走一名女示威者,該名示威者已被制服,但仍被警員掌摑。《立場新聞》記者拍攝情況,被警員質疑「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