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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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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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4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眾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7120153700611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 |
| 地點 | 黃大仙沙田坳道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警方在影片12秒,未有市民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下,未有警示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逆權運動●現場直擊】東涌清場警員再濫用武力 防暴警從後於樓梯拉跌少女再用警棍扑頭近月連串抗爭活動,警方每次採取驅散行動時都被批評濫用武力,在警棍亂揮下導致不少市民無辜受傷,在2019年9月3日下午5時半,同類的暴力場面再在港鐵東涌站外上演。一名穿紫色上衣、啡色短裙及戴藍色口罩的少女,在樓梯上遭警員從後強行拉跌及揮警棍打傷頭。當時《蘋果》在東涌站外通往東薈城的樓梯採訪,目擊整個 ...
濫權紀錄
片段23秒開始可見,有警員把一名男士撲倒在地,及後又有另一位警員撲向該名男士。片段30秒可見,警員以盾牌及身體把該名男士強壓在地。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9日,警員在制服示威者後用警棍毆打已倒地的示威者,又嘗試用手掩蓋示威者臉及嘴部來阻止他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