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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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4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cityusuedb/videos/226423339362597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凌晨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約凌晨一時,防暴警察於黃大仙使用強光照射記者。其後警方突然向記者群發射催淚彈,而當時現場並沒有任何示威者,在混亂中更有警員向記者噴胡椒噴霧。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多名防暴隊員向前推進,推跌市民,在影片1分35秒警員用圜盾將一名市民推跌,及後有另一位警員用警棍打向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0至35秒可見大量催淚彈波及在場記者及社工,35秒至1分05秒舉黑旗後再發射一枚催淚彈,警方持長盾推進。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於2019年8月25日,在大窩口站地鐵站口大力推倒街坊,場面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