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1-12(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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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 201909003 |
Source | 立場新聞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21220337963572&id=710476795704610 |
Date & Time | 2019-09-02 |
Acts of Police | 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今早在港鐵的不合作運動,荔景站有三人被捕。其中一名年輕男子,警員指他涉嫌在油麻地刑事毀壞,又指他被捕時掙扎,有「凶暴性」,認為有危險,勸喻記者不要靠得太近,之後把他連同另外兩人帶入一間房。一批防暴警察在現場戒備,部分手持海綿彈槍。 立場新聞拍得的片段,他在被捕時,被數名警員按住,一邊叫他「唔好大力掙扎」,他回應「我無反抗啊」。警員說:「唔好扮野⋯⋯你自己知自己做過咩事,唔好做戲」,「唔好講咁多」,「呢個涉刑毀,一定拉」。該名男子在被捕後把背包掉下,又痛哭說「我返學咋」,他後來大聲向記者表示自己19歲。 相關報道: https://bit.ly/2jUKUzW
Last Updated: 2019-11-12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站內示威者正往一邊方向離開,但遭到警方的速龍小隊不斷以警棍追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向著酒店住客舉槍,威脅住客不要再站在窗邊看熱鬧,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影片的0:00-0:12秒,警員以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