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9003: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Author: 陳妍茵

2019-11-12(Records of Police Abuse)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Details

Code 201909003
Source 立場新聞
Online Links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21220337963572&id=710476795704610
Date & Time 2019-09-02
Acts of Police 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今早在港鐵的不合作運動,荔景站有三人被捕。其中一名年輕男子,警員指他涉嫌在油麻地刑事毀壞,又指他被捕時掙扎,有「凶暴性」,認為有危險,勸喻記者不要靠得太近,之後把他連同另外兩人帶入一間房。一批防暴警察在現場戒備,部分手持海綿彈槍。 立場新聞拍得的片段,他在被捕時,被數名警員按住,一邊叫他「唔好大力掙扎」,他回應「我無反抗啊」。警員說:「唔好扮野⋯⋯你自己知自己做過咩事,唔好做戲」,「唔好講咁多」,「呢個涉刑毀,一定拉」。該名男子在被捕後把背包掉下,又痛哭說「我返學咋」,他後來大聲向記者表示自己19歲。 相關報道: https://bit.ly/2jUKUzW

Last Updated: 2019-11-12

Related Data

黑警濫權實錄10041:肆意施暴、阻撓採訪、不禮貌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大批防暴警察進入新界屯門私人樓宇兆軒苑逸生閣大堂,多名市民被勒令在大堂位置一字排開,雙手抱頭跪地面向牆壁近半小時,期間警員不准記者入來,並向在場人仕問話、搜身及檢查隨身物品,更有警員辱罵在場人仕,其後帶走數人。

黑警濫權實錄08114: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

黑警濫權實錄08042:不禮貌、不禮貌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員以挑釁態度回應議員提問,不禮貌對待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