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1-12(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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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 201909003 |
Source | 立場新聞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21220337963572&id=710476795704610 |
Date & Time | 2019-09-02 |
Acts of Police | 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今早在港鐵的不合作運動,荔景站有三人被捕。其中一名年輕男子,警員指他涉嫌在油麻地刑事毀壞,又指他被捕時掙扎,有「凶暴性」,認為有危險,勸喻記者不要靠得太近,之後把他連同另外兩人帶入一間房。一批防暴警察在現場戒備,部分手持海綿彈槍。 立場新聞拍得的片段,他在被捕時,被數名警員按住,一邊叫他「唔好大力掙扎」,他回應「我無反抗啊」。警員說:「唔好扮野⋯⋯你自己知自己做過咩事,唔好做戲」,「唔好講咁多」,「呢個涉刑毀,一定拉」。該名男子在被捕後把背包掉下,又痛哭說「我返學咋」,他後來大聲向記者表示自己19歲。 相關報道: https://bit.ly/2jUKUzW
Last Updated: 2019-11-12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10 月 7 號晚上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在無搜查令下多名防暴警察暴力闖入,保安員嘗試阻擋但失敗,最後防暴警察衝入商場範圍並拘捕最少一個人。備註: 警方於十月九日拘捕年齡介乎 28 至 62 歲的三男兩女,涉嫌「阻礙辦公」,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五人獲准保釋候查。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10月2日00:15,有警察在大圍無理推跌市民。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1分29秒防暴警於未有警示下從警車上未依足程序發射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