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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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53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FTVV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67910884047657/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 地點 | 銅鑼灣告士打道、波斯富街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警察對沒有推進的示威者、記者發放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可見短時間内發射超過20枚催淚彈,45分鐘射至少60催淚彈: 13秒警察對沒有衝擊和推進的示威者發放催淚彈,25秒警察對記者和途人施放催淚彈,1分01秒撤退期間繼續放催淚彈,1分26秒向記者施放催淚彈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九龍旺角聯合廣場附近,防暴警察衝入休憩區揮動警棍打市民(包括長者)並擊中現場一位社工頭部。及後另一名社工在旺角等待救護車到場處理被防暴警察打傷頭部之社工時,在與防暴警察理論期間,卻遭警員突然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
濫權紀錄
當時的片段所見,警隊的防線未被衝擊,現場亦只看到零星的人群,未見有示威者聚集並大舉攻擊在場的警務人員。但是速龍小隊仍然不斷推進,途中多次以水平角度向市民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有時,現實比電影情節更荒謬、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