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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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53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FTVV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67910884047657/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地點 | 銅鑼灣告士打道、波斯富街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警察對沒有推進的示威者、記者發放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可見短時間内發射超過20枚催淚彈,45分鐘射至少60催淚彈: 13秒警察對沒有衝擊和推進的示威者發放催淚彈,25秒警察對記者和途人施放催淚彈,1分01秒撤退期間繼續放催淚彈,1分26秒向記者施放催淚彈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12秒起警員對市民粗言穢語指罵。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16:55,一名急救員被警員拘捕並以武力鎮壓在地,左手手臂被防暴警向後拗。On 1st October, 2019 16:55 A first aider was arrested by police officers and forced to suppress the ground, his left arm was forcefully tilted back by r ...
濫權紀錄
在影片0至09秒可見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