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1-12(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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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9026 |
| Source | 立場新聞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84782194940719&id=710476795704610 |
| Date & Time | 2019-09-28 |
| Acts of Police | 拒絕出示委任證 |
【警員叫市民投訴 並稱「我無冧巴」】 較早時間有一銀髮女士追罵警員,警員稱該女士無禮,認為她有不滿可報警投訴。女士問如何投訴,問警員「點投訴?你有冧巴咩?」警員清楚回答「我無冧巴」。
Last Updated: 2019-11-12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9月2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中可見,一名佩帶證件的市民對在場警員表達他對警方涉嫌防礙記者採訪的不滿,及後有一名警員上前推開該名市民並大聲呼喝「行開!」,涉嫌不禮貌對待市民。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一男子站在天橋上拍攝期間,遭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射向大腿,幸好褲袋的電話擋了彈才免於受傷。當時該男子並無攻擊或威脅警察,可見警方開槍前,並沒有按照指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