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8061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cbc)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207097505984138/posts/3118365284857331?s=100000092630751&v=e&sfns=xmo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在影片4至27秒可見過份使用武力,7至13秒推撞記者、46秒至1分10秒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影片開始至1分13秒以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大量警員重重包圍一名青年,逼至牆角範圍,強行壓在地上進行搜身的動作。青年一度被拍攝到被警員圍堵時出現身體接觸而且神情痛苦。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警員多次從高處投擲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