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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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17 |
| 來源 | 大紀元時報 Epoch Times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PopJRDCmJ6A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7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10 月 7 號晚上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在無搜查令下多名防暴警察暴力闖入,保安員嘗試阻擋但失敗,最後防暴警察衝入商場範圍並拘捕最少一個人。
備註: 警方於十月九日拘捕年齡介乎 28 至 62 歲的三男兩女,涉嫌「阻礙辦公」,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五人獲准保釋候查。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方在九龍旺角清場期間,於行人路上驅趕一名普通裝束(非示威裝束)少女,期間少女向男性防暴警察說「不要碰我」,一名防暴警察即對著少女臉部施以胡椒噴霧。
濫權紀錄
新界屯門食肆「東屋台」老闆娘拒絶防暴警察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入店內搜查。在爭論中,數名防暴警察突然推撞她倒地後拘捕。
濫權紀錄
片段23秒開始可見,有警員把一名男士撲倒在地,及後又有另一位警員撲向該名男士。片段30秒可見,警員以盾牌及身體把該名男士強壓在地。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